和妻因故爭執 才知悉小孩非親生
2015-10-29
一名男子和其妻子於民國八十五年結婚,在五年後產下一名小孩,就在十二年後,兩人因故發生爭執,當下妻子氣憤地向男子表示小孩非他親生,再加上妻子曾向他的親姐表示小孩為王姓男子的,致使男子決定透過DNA檢驗來證明小孩是否為自己親生。檢驗後,男子確定小孩為李男和妻子所生,憤而向法院提出通姦告訴。不過由於當時男子向李男質問時有出拳毆打李男,因而致使他遭判三十天拘役。法院徵信審理後,因認為通姦罪追訴期間已過因而不起訴處分,不過民法部分,法官雖認為李男應負責小孩扶養費,但因男子的妻子也有幫忙支付一半的扶養費,因而判定李男得賠償另一半扶養費六十四萬給男子。
徵信所收費通姦蒐證專家論述
徵信社收費只能說,這名男子在遭到戴綠帽的時候渾然不知情,實在是非常得可憐,致使追訴期間已過也被判不起訴處分。而不僅這樣的例子,徵信所收費以往也有偵辦過,丈夫因懷疑妻子搞婚外情進而委託我們替其作徵信社調查,但沒想到他的妻子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經背叛他出軌,使得他也無法依據通姦罪將兩人起訴處分,畢竟妻子和小王目前也沒有任何來往。但是,這名丈夫非常機靈,想到那段時間裡,妻子曾替他生下一名兒子,使其抱持著懷疑心態至醫院做DNA檢驗,而結果也是和這則案例中的男子一樣,該名兒子果真非他親生,是當時妻子和小王一同產下的,也令他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出告訴。依據徵信社多年來偵辦經驗,縱使刑法行不通,還是能透過民法向對方提告求得一筆賠償費用,法官徵信審理後,也是和案例中的男子審判結果一樣,依據對方的經濟狀況能力等,判小王得賠償這名男子當時所支付的扶養費,至於小孩,因為男子和其有了感情,也就不追究,決定繼續將其留在身邊照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