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提告通姦 遺忘法律追溯期提告失敗
2015-09-01
在精品百貨上班的已婚男子,認識了同百貨的櫃姐,兩人曾在十年前因為發生性關係,被男子的妻子當場抓姦在床,當時男子簽下切結書,表明不會再與第三者往來,也不會發生男女關係,更不會再與任何女性發生性關係,故男子的妻子因而原諒。不料事後男子仍與櫃姐往來,妻子發現事有蹊蹺,便自行默默蒐證,拍攝兩人親密進出套房大樓的照片,並以此證據及切結書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。但地檢署認定切結書已超過半年期限,更何況這是十年前簽下的,早就過了法律追溯期,再加上切結書中的第三者沒有指明就是櫃姐,故皆無法作為通姦證據,依罪證不足,故不予起訴。
台北徵信器材專賣店抓姦蒐證專家論述
台北徵信器材專賣店依據多年的徵信經驗告訴您,在知道通姦事件的半年內就要提出告訴,但因為案件中的妻子,在10年選擇原諒,故已過了法律追溯期,加上其妻跟監的照片只是進出大樓照片,無法證實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,所以法官才無法判為有罪。因為通姦的罪證是要有可以證明,兩人確實的性行為交媾關係,向案例中的妻子只是拍攝同行照片,並無法證實什麼,還不如一開始就委託徵信社蒐證,省得自己辛苦默默跟監,結果卻慘吞敗訴。當然也是要有優良的徵信社協助調查,才能夠順利抓姦,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台北徵信器材專賣店絕對可以提供給您最確實的徵信社調查,讓您的抓姦計畫成功,免於像案件中的妻子,歷經千辛萬苦,結果卻還是在法庭上吞了敗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