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抓姦」取證 不能用暴力
2014 / 10 / 07 * 發佈
了抓姦拍照取證,沒透過公權力即自行侵入他人住宅,律師林俊峰認為,只要手段不涉暴力、刑求,拍到的照片都能當作呈堂證物!
律師林俊峰表示,依最高法院見解,私人違法取證,抓姦|行程回報 只要手段未涉暴力或刑求,拍攝到的影像具證據能力;至於蒐證過程另涉不法,可另案追究,私人蒐證不適用「毒樹果理論」。
林俊峰說,毒樹果理論是指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,在訴訟審理過程中不能被採納,但這僅行使公權力蒐證才受此限, 抓姦定義不適用私人取證。
林俊峰說,毒樹果理論是為避免具公權力的司法機關,高手抓姦為取得犯罪證據,以非法或不正當的程序蒐證,入人於罪,若行使公權力的手段不符正義,將無法維護治安。